客戶服務
系列作品享三十天改變主意期。訂製及個人化作品屬最終銷售,惟送達時存在瑕疵者除外。
最後更新 16 September 2026
自作品送抵當日起計三十天內,您可就系列作品改變主意——即您於我們公布的選項中自行選擇克拉、金屬及尺寸者。作品須未經配戴、保持原狀寄回,並連同原裝包裝及 IGI 證書。我們不會追問理由。
您將獲發 LIRÈNE 購物金,金額為該作品的全數已付款項,終身有效。購物金不設限期,亦不限品類,讓您從容再選——亦可用於訂製委託作品。之所以是購物金而非現金,是因為每件作品均為單一訂單而鑄造鑲嵌,無法放回貨架。
有兩類作品不在此列,因兩者均為單一客人而製,無法轉予他人:與您共同設計的訂製作品,以及任何按您要求個人化的作品——例如刻字,或按您所定規格採購的寶石。該等作品一經開始製作即屬最終銷售,惟送達時存在瑕疵者除外。
如欲辦理,請於該三十天內電郵至 atelier@lirenejewellery.com,並提供訂單編號。我們將確認退貨安排及寄回方式。回郵費用由您承擔;鑑於作品價值,必須以全額保險及可追蹤方式寄運——未經投保而遺失的包裹,我們無法賠償。作品送抵並通過檢驗後五個工作天內,購物金即會發出。
若作品寄回時已配戴、經改動,或已使用我們的免費改圈服務,即不再屬未經配戴,我們可按其貶值幅度扣減購物金。我們會在扣減前告知金額及理由,而非事後才說。
如您是歐盟或英國的消費者,下一節賦予您另一項法定權利——退款至您的信用卡而非購物金——並優先於本節適用。
歐盟及英國的消費者,自作品送抵當日起計十四天內,可基於任何理由改變主意,並毋須說明原因。此權利涵蓋系列作品——即您於我們公布的選項中自行選擇克拉、金屬及尺寸者——我們坦白給予此權利,而非以「於選單中挑選即屬訂製」為由推搪。有別於上述三十天期限,此權利以金錢而非購物金結算:我們會退款至您付款時使用的信用卡。
行使此權利,請於該十四天內電郵至 atelier@lirenejewellery.com,並清楚表明您撤銷訂單。您可直接寫道:本人謹此通知,就下列作品撤銷合約——並附上訂單編號、下單日期、收貨日期,以及您的姓名及地址。電話通知並不足夠;我們需要書面通知,以免日期產生爭議。
請於通知我們後十四天內寄回作品。回郵費用由您承擔;鑑於作品價值,必須以全額保險及可追蹤方式寄運——未經投保而遺失的包裹,我們無法賠償。我們會於收到作品後十四天內,或於您出示寄件證明後十四天內(以較早者為準),退款至您付款時使用的信用卡。
有兩類作品不在此列,而法例亦容許此項豁免,因為兩者均為單一客人而製:與您共同設計的訂製作品,以及任何按您要求個人化的作品——例如刻字,或按您所定規格採購的寶石。該等作品無法轉予他人,故一經開始製作即為最終。系列內的所有作品則均受保障。
您可如同在店內一樣試戴作品,以判斷是否合適——此十四天權利較上述三十天期限寬鬆,後者要求作品未經配戴。若寄回時的狀況超出此試戴範圍——已配戴、經改動,或已使用我們的免費改圈服務——我們可按其貶值幅度扣減退款。我們會在扣減前告知金額及理由,而非事後才說。
如您在製作開始前改變主意,請盡快聯絡工坊。訂金能否全數或部分退還,將由麗蓮酌情決定,並視乎訂單進度而定——例如寶石是否已專為您而尋得。
如作品送達時存在瑕疵,請於送達後 7 天內電郵至 atelier@lirenejewellery.com,並提供訂單編號及清晰照片。確認屬實際製造瑕疵後,我們將為您維修、更換或退款。
系列訂製戒指於送達後首年內,享有一次免費改尺寸服務。訂製委託作品乃根據當時您的確實要求製作,改尺寸服務可另行安排並個別報價。
本政策並不會削減您的法定權利:包括香港《貨品售賣條例》(第26章);若您身處新加坡,則為新加坡法律;若您身處歐盟,則為《消費者權利指令》;若您身處英國,則為《2013年消費者合約規例》。凡上述法例賦予您多於本政策的保障,即以該法例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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