客户服务
系列作品享三十天改变主意期。订制及个人化作品属最终销售,惟送达时存在瑕疵者除外。
最后更新 16 September 2026
自作品送达当日起计三十天内,您可就系列作品改变主意——即您于我们公布的选项中自行选择克拉、金属及尺寸者。作品须未经配戴、保持原状寄回,并连同原装包装及 IGI 证书。我们不会追问理由。
您将获发 LIRÈNE 购物金,金额为该作品的全数已付款项,终身有效。购物金不设限期,亦不限品类,让您从容再选——亦可用于订制委托作品。之所以是购物金而非现金,是因为每件作品均为单一订单而铸造镶嵌,无法放回货架。
有两类作品不在此列,因两者均为单一客人而制,无法转予他人:与您共同设计的订制作品,以及任何按您要求个人化的作品——例如刻字,或按您所定规格采购的宝石。该等作品一经开始制作即属最终销售,惟送达时存在瑕疵者除外。
如欲办理,请于该三十天内电邮至 atelier@lirenejewellery.com,并提供订单编号。我们将确认退货安排及寄回方式。回邮费用由您承担;鉴于作品价值,必须以全额保险及可追踪方式寄运——未经投保而遗失的包裹,我们无法赔偿。作品送达并通过检验后五个工作天内,购物金即会发出。
若作品寄回时已配戴、经改动,或已使用我们的免费改圈服务,即不再属未经配戴,我们可按其贬值幅度扣减购物金。我们会在扣减前告知金额及理由,而非事后才说。
如您是欧盟或英国的消费者,下一节赋予您另一项法定权利——退款至您的信用卡而非购物金——并优先于本节适用。
欧盟及英国的消费者,自作品送达当日起计十四天内,可基于任何理由改变主意,并毋须说明原因。此权利涵盖系列作品——即您于我们公布的选项中自行选择克拉、金属及尺寸者——我们坦白给予此权利,而非以“于选单中挑选即属订制”为由推搪。有别于上述三十天期限,此权利以金钱而非购物金结算:我们会退款至您付款时使用的信用卡。
行使此权利,请于该十四天内电邮至 atelier@lirenejewellery.com,并清楚表明您撤销订单。您可直接写道:本人谨此通知,就下列作品撤销合约——并附上订单编号、下单日期、收货日期,以及您的姓名及地址。电话通知并不足够;我们需要书面通知,以免日期产生争议。
请于通知我们后十四天内寄回作品。回邮费用由您承担;鉴于作品价值,必须以全额保险及可追踪方式寄运——未经投保而遗失的包裹,我们无法赔偿。我们会于收到作品后十四天内,或于您出示寄件证明后十四天内(以较早者为准),退款至您付款时使用的信用卡。
有两类作品不在此列,而法例亦容许此项豁免,因为两者均为单一客人而制:与您共同设计的订制作品,以及任何按您要求个人化的作品——例如刻字,或按您所定规格采购的宝石。该等作品无法转予他人,故一经开始制作即为最终。系列内的所有作品则均受保障。
您可如同在店内一样试戴作品,以判断是否合适——此十四天权利较上述三十天期限宽松,后者要求作品未经配戴。若寄回时的状况超出此试戴范围——已配戴、经改动,或已使用我们的免费改圈服务——我们可按其贬值幅度扣减退款。我们会在扣减前告知金额及理由,而非事后才说。
如您在制作开始前改变主意,请尽快联系工坊。订金能否全数或部分退还,将由丽莲酌情决定,并视乎订单进度而定——例如宝石是否已专为您而寻得。
如作品送达时存在瑕疵,请于送达后 7 天内电邮至 atelier@lirenejewellery.com,并提供订单编号及清晰照片。确认属实际制造瑕疵后,我们将为您维修、更换或退款。
系列订制戒指于送达后首年内,享有一次免费改尺寸服务。订制委托作品乃根据当时您的确实要求制作,改尺寸服务可另行安排并个别报价。
本政策并不会削减您的法定权利:包括香港《货品售卖条例》(第26章);若您身处新加坡,则为新加坡法律;若您身处欧盟,则为《消费者权利指令》;若您身处英国,则为《2013年消费者合约规例》。凡上述法例赋予您多于本政策的保障,即以该法例为准。
本页未能解答您的疑问?欢迎直接联系工坊。
atelier@lirenejewellery.com